謝暉:權利出席與甜心寶貝查包養網權利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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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在的事務摘要:文章以為,今世中法律王法公法律中存在著顯明的權利出席景象。構成這一景象的緣由既有不雅念的,也有體系體例的。不雅念的緣由重要有國度主義法令不雅、強迫主義法令不雅和治理主義法令“所以你是被迫承擔恩怨報仇的責任,逼著你嫁給她?”裴母插嘴,不由自主的沖兒子搖頭,真覺得兒子是個完全不懂女人的不雅的負面影響;體系體例的緣由則指我國現行立法體系體例(特殊是由有關當局部分草擬與本身好處相干的法案)的弊端。權利的出席是招致權利掉約的主要緣由,這重要表示為權利出席使控權對象缺掉,使權利制約掉往了規范依憑,同時也使權利在法外推定有了“需要”和能夠。而權利一旦在法外可以或許推定,則意味著權利擴大和權利掉約成為必定。為此,作者提出要真正控權,就必需重視公法扶植的主意。公法倘要戰勝權利出席景象,需誇大控權的立法主旨、確權的立法內在的事務、護權的立法技巧和越權的法令義務。

要害詞:權利出席 權利掉約 公法扶植

當人們因中國權利的腫脹而深深憂思時,在另一方面,權利出席景象倒是今世中法律王法公法律的顯明特征。法治主義的權利不雅,誇大國度和當局的權利皆自法出,法外無權。英國有名思惟家哈林頓指出,在法治前提下,“每一個當局包養網的基本或中間就是它的基礎法令。”[1]英國有名法學家拉茲也以為:“法治意味著當局的所有的權利必需有法令根據,必需有法令受權。”[2]即使因社會的退化而使恰當的不受拘束裁量權被人們廣泛容忍和接收的明天,合適法令仍然是權利行使的基礎條件,這即是在嚴厲規定之外,借助合法法式以控權。可見,法令是法治時期權利存在和行使的唯一依據,沒有法令依據的權利行使,其實質為不符合法令。這也恰是今世中國權利行使的顯明病癥之一。

一、今世中法律王法公法律中的權利出席景象及其成因

既然權利必需由法令昭示或受法令制約,那么,設定權利的應有席位即是法令不成或缺的內在的事務,在今世中法律王法公法律中,雖不乏對權利的準繩性規則,尤其是“憲法”對中心諸國度機關及其權利的規則。各類“組織法”依據“憲法”響應規則,但這并缺乏以證實我法律王法公法律規制權包養網利義務的完成,相反,一方面,現有法令對權利的規制往往準繩性有余而詳細化缺乏;另一方面,現有法令對具有全局把握性的在朝黨的權利簡直未涉足;再一方面,位居我國政治和行政實行前沿的行政本能機能部分之權柄缺少威望法令的明細界定。這使得我國固然制訂了一系列法令,包含和公權相干的法令,但權利在法令中的明細化、可操縱化之呈示遠遠缺乏。筆者將這種情況稱為今世中法律王法公法律中的權利出席景象。那么,何故立法會招致權利這般顯明的出席呢?這有多方面的起因:

起首,國度主義法令不雅。這是一種在人類汗青上最具影包養網響的法令不雅念,活著界之現代法令思惟史上,國度主義是一種主導認識,而“社會主義”(注:既然有“多元社會主義”之實行,必定有與其響應的說明。筆者以為社會主義應是國度主義的對應物。對此筆者在未頒發的《社會主義:價值與操縱》一文中有專門交待。)則是一種破例。到了近古代,固然平易近主的呼籲一浪高過一浪,但國度主義法令不雅仍然大張旗鼓,在公認的東方法學三年夜門戶中,規范法學派就秉承了國度主義的邏輯。邊沁指出:“可以將法令界定為一國主權者假想或采用的一系列意志宣佈,其觸及某小我或某些人在必定情況下遵從的行動。這些人是或應當是受制于主權者的權利……”[3]前蘇聯和中華國民共和國的正統法理,固然標榜社會主義,但其實質是至高無上的國度主義。列寧誇大“法令是統治階層意志的表示。”這種顯明的國度主包養網義法令不雅,一經和皇權不雅念深刻人心的中國文明接觸,便完成了深入的內通。新中國50年法學滄桑,回根結底未解脫國度主義法學不雅的擺佈,直到明天,固然法學的其它包養網內在的事務產生了令人注視的變更,但法令實質論依然經典不動,包養網心得在國際近幾年出書的幾部影響較年夜的教材中,所奉尊的仍然重要是國度主義法令不雅。假如說法理上風行的國度主義法令不雅尚是一種實際的話,那么,在實行中則將這種法令不雅歸納得更為極盡描摹。由前述可見,國度主義法令不雅顯明地具有奉權利為圭臬的特征,其成果只能招致權利安排法令,而不符合法令包養律規范權利的情況。既然權利可以或許安排法令,則必定為權利的規范留下法令破綻。對權利者自縛于法令的奢看,只是一種品德等待,而難以收到控權實效;要使這種等待釀成政治——權利生涯的實際,現實上意味著自律的年夜獲全勝和他律的碌碌無為,那樣,法令便成多余,權利亦無需要。可見,國度主義法令不雅與法治權利自然地具有對峙性,國度主義法令不雅不往,法令中的權利出席景象不免。

其次,暴力主義法令不雅。視法令為暴力,這是數千年中國皇權主義政治次序的基礎不雅念,從而構成中國現代極為奇特的“法—刑—統”的法令次序模子。在這一次序模子中,最終的威望是操生殺予奪之權的天子,而法令不外是一種暴力東西。商鞅以為:“法者,憲令著于官府,獎懲必于民氣,獎懲乎慎法,而罰加嚴奸令者也。”[5]韓非則年夜致持雷同見解(注:韓非說:“法者,編著于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蒼生也。”(《韓非子?難三》)。)。桓寬則更為直露地誇大:“法者,刑法也,所以禁強御暴也。”[6]中國前人的法令不雅這般,古人的法令不雅念亦未更改幾多。尤其當今中法律王法公法學深受規范法學的影響,而規范法學就奠定在對一切安排者之規范的(非論能否公理)價值確定上。奧斯丁指出:“法令是一種責成小我或群體的號令…法令和其他號令被以為是上風者宣布的,并束縛和責成優勢者。”[3]對法令暴力的誇大,必需預示著法令以強控為任務,法令運轉不是出自立體之自發,而是出自國度之暴力。以暴力治全國,必使權利強盛無比,一旦法令規范了權利,則暴力的有用性便值得猜忌,是以,暴力主義法令不雅不需求法治權利,亦無需在法令中為權利設定固定席位。辛亥反動以來,固然皇權主義的暴力論年夜體包養網滅跡,但團體主義暴力不雅卻無處不在。即便在明天,國民不包養網受拘束和權力的要挾往往來自國民的當局,國民的法院,國民的“議會”。可見,暴力主義法令不雅在中國實行中,只是置換了情勢,而未更改其實質。這也使適當代中法律王法公法律的權利出席景象難以防止。

再次,治理主義法令不雅。80年月中葉以來,跟著中國年夜陸經濟改造和開放的成長,法令的包養治理效能被學者和當局日漸器重,但不少學者和簡直一切當局官員年夜率基于前述國度主義態度而言法令治理,是以,在治理關系中,老是把當局置于優位,而把治理絕對方置于末位,從而把國度好處資本重要設置裝備擺設于當局。而這種設置裝備擺設沒有明白的威望的法令劃界,于是,只采取具有“陣風”效應的政策來整治顯明有違平易近意的舉動。舉凡“三亂”、“公款吃喝”、“傳銷”、“冒充”、“黃貨”等等社會弊害,當人們追求其因源時,皆可追包養網價格根到實存權利的實行、支撐或聽任,而中心當局的回擊辦法,又老是借政策、唆使行事,乃至在實行中人們必定要質問:對當局事前的支撐應否懲辦?而一旦政策觸及更年夜范圍的政治影響,則政策效率盡掉,權利泛濫還是。毫無疑問,誇大借助法令停止包養網排名治理是社會提高的表示,但是,當人們執拗地把法令治理的對象認定為大眾時,只能說這是一種汗青的發展,由於這種不雅念,非論是在實際上仍是實行上,中國古已有事發後,不攔她就跟著她出城的女僕和司機都被打死了,但她這個被寵壞的始作俑者不但沒有後悔和道歉,反而覺得理所當然之(注:例如在實際上,管子主意:“夫生法者,君也;遵法者,臣也;法于法者,平易近也。”(《管子?任法》);慎到誇大:“以力役法者,蒼生也;以逝世遵法者,有司也;以道變法者,君長也。”至于在法令實行上,眾所周知,中國現代有發財的法令,且至多從秦至清,當局重法一以貫之。)。同時,這也只能招致現實居于優位的治理者往影響立法,使法令釀成聽任治理者而制約被治理者的東西,這在近20年來我國的立法中不足為奇。對此,筆者鄙人一題目中將專門闡析。

最后,我國現行立法體系體例的弊端則是法令中權利出席的直接致因。眾所周知,在實際上和憲法上,我國將立法權交由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及其常委會行使,但實行中立法權的耗散則人所共知。從法案的草擬,到立法中時有所見的受權立包養網法,使當局成了立法的現實把持者。近幾年嚴重立法中的題目,往往與當局插手時代相干。據聞,在“同一合同法”草擬經過歷程中,針對“技巧合同法”能否保存、應否在該法中寫進“合同治理機構”等事項在相干行政機關代表和學者代表之間睜開了劇烈的爭叫。行政機關當然是贊成者,這可使其權利范圍進一個步驟延展和蔓延。連一部平易近事立法當局也要插手,更遑論行政立法中的當局把持了。當局插手恰是招致“法官法”、“查察官法”及一系列牽涉國度機關和公事職包養員治理的法令遭人詬病的緣由。不單當局這般,甚至連專事司法的法院和查察院在事關其權利的立法時也難以持客不雅公平態度。這從“刑事訴訟法”的修訂經過歷程中出自法院和查察院的顯明對峙的文章中可以看出。上述現包養實旨在證實,當立法體系體例容忍裁判者(當局、法院、查察院等)為本身立法時,立法的必定邏輯成果是使法令有利于裁判者,此中法令中聽任權利當然比規范權利更有利于上述各類裁判者。于是,法令中的權利出席便不難想像。當局為本身立法也罷,其他權利主體為本身立法也罷(注:固然,出自當局或其它權利主體之手的法令草案終極要顛末全國人年夜或其常委會的表決法式經由過程,但現實上這一經過歷程往往只具無形式象征意義。),都表白我國立法體系體例中感情品德主義的風行,感性規定主義的匱乏。

二、法令中的權利出席與權利掉約

要制約權利,要有規定所昭示的權利,規定上權利的出席,在實質上是權利的不決狀況,是以,從這一層面講,一旦在法令上權利出席,便不存在權利掉約,而只要權利無約。但由于一方面,權利之必須和其應規范均是當當代人的配合請求,另一方面,權利之實存更是人們隨時可感觸感染的景象。是以,從權利之實存這一視角探察權利出席與權利掉約間的因果關系,就有需要。那么,為何權利出席必與權利掉約相因果呢?

第一,權利出席致使控權對象缺掉。權利制約必需以剛性的、規范的權利存在為條件,而法令中權利的出席則使權利置于彈性的、乏范的狀況。所謂彈性的是指實行中的權利任由權利主體伸縮,而其伸縮的標準,往往與權利主體好處之取喪響應,利之地點,其權利無窮蔓延,利之所掉,則權利萎縮至無。這恰是實行中“三亂”難禁、平易近冤難伸的緣由地點。所謂乏范則是指權利之存在往往是一種現實,而非規范的授予。權利的彈性和乏范狀況均使權利制約的對象消散。是以,控權往往是無的之矢,對實行中權利積弊的究查,也常是以而無果。控權對象的消散在實行層面意味著權利的無所不在、無所不克不及,這正如封建皇權雖沒有定型的法令規制但在現實上構成“勢力者,人主之所獨守也。”[5]“權者,君之所獨制也”[6]的情況一樣。為什么在我們的實行中一些官員可認為所欲為?這固不乏其操行不端等本身本質的影響,但最主要的在于法令上權利的出席和實行中權利的收縮。在此情況下,即便一些操行尚好的人也自發不自發地墮入權利的迷津:要么因過火攬權而出事,要么因賤視權利而誤事。

假如說在法令上權“這怎麼可能?媽媽不能無視我的意願,我要去找媽媽打聽到底是怎麼回事!”利到位而后控權具有軌制上的公道性的話,那么,在權利出席狀況下的所謂控權本身具有非感性。既然權利出席,何來控包養網價格權之說?是以,它使我們諸多的控權舉動著名無實,最典範者莫過于“行政訴訟法”公佈實行以來有些行政機關為怕告狀而棄權不消,或許對治理絕對人施加更多的擠壓氣力包養使其有所顧忌,不敢告狀。這些現實均表白權利出席所致的控權對象之消散對權利制約之迫害。

第二,權利出席致使權利制約損失規范依憑。法治權利的基礎請求是權利規范化,缺少規范便無權利。郭道暉師長教師在談到近代的法治時曾指出其三點基礎請求:“(1)任何人的權利都是來自憲法和法令;(2)任何權利都要受立法和司法的制約;包養(3)法令的感化既要治平易近,更要治吏,制約當局。”[7]這一方面闡明法治權利必致權利的規范化;另一方面也闡明權利制約和監視也需借規范完成,而權利出席在實質上倒是一種權利的非規范狀況。這必致權利制約缺少規范依憑,從而終極使權利掉約。權利之出席使權利制約的規范依憑在如下兩方面流掉:起首,當局官員視法令為公權的內在物。這集中表示在我國各級當局仕宦視本身與法令相干的往往只限于行政法律部分,而“非法律部分”的大都官員卻并不以法令為其公權行動原則,而以下級機關或引導的唆使為其行動的導向。其次,社會主體對公權主體的品德等待。法令中權利的出席使人們不以法令為丈量官員行動長短的原則,而是以品德為尺度,如許法令作為制約權利的原則在大眾心目中當然難以確立。

當因權利出席而致法令既未釀成官員心目中權利的依據,又未成為其他主體心目中權利的繩尺時,則面對一個直接后果:即權利制約之法令尺度損失,從而權利掉約成為必定。

第三,權利出席致使權利推定有了能夠。筆者以為,“權利不得推定”應是法治的一條基礎準繩[8],這一準繩意味著在法治之下不該存在法外權利,但這一準繩的條件是法令對國度各類權利詳細的昭示,不然,權利推定不成防止。權利出席景象正好為實行中的權利推定供給了無隙可乘。在我國,五花八門的處所維護主義、部分維護主義甚至企業維護主義往往借助國度法令中權利的出席而停止。而權利一旦在實行中推定,不單使權利的收縮、濫用、無序成為必定,更主要的在于這種景象對社會權力必不成免的沖擊和損害。現實證實,權利的肥年夜必定是權力的肥大,權利的肆意則更是權力的消散,權利出席狀況下的權利推定實在就是權利肆意,它使社會權力成為權利肆意揉搓的面團。

權利出席之所以使權利推定成為必定,在于人類公共選擇的組織化社會對權利的內涵請求。經濟學家張曙光師長教師以為:“國度權利既是小我權利的維護神,又是小我權力的最年夜最風險的損害者”[9]。不外比擬較而言,沒有權利同一和諧的人類爭斗往包養網往比權利強迫更殘暴,這恰是權利為社會所需的包養緣由地點。可是,即便權利出席時的權利推定具有這種人類需求的公道性,也不表白我們對權利推定的贊許,相反,非論何種權利推定,均有潛伏的或實際的風險,是以,必需否認之。

權利推定的實行包養網後果不過乎二:其一是權利推定公道,既然這般,就應為公道的權利追求更為公道的表達包養行情方法,法令是被人類實行業已確證的權利表達的最佳方法。舍棄法令而推定權利,至多使本質公道的權利損失了情勢公道的要素。其二是權利包養網推定非理,在此情況下,權利推定不單損失情勢公道的要素,並且實質上就無存在的來由。非論上述哪種情況,都使權利為禍于平包養網易近有了能夠。在前一種情況下,權利推定依靠于聖人當道,倘聖人變昏或善人當道,則必定轉向第二種情勢,從而使軌制對權利的有用制約效能盡掉,權利聽任和濫用情況卻恒在。

第四,權利出席致使權利與義務掉衡。這里所謂權利,乃指實存的而不符合法令定的權利。在權利出席情況下,實行中的權利往往是推定的或意定的,這勢必發生權利的聽任,而權利聽任又意味著義務的萎縮,從而義務無法成為權利的制約氣力。

所謂權利聽任是指權利未受制約的一種包養狀況。在前本錢主義時期,權利聽任只和君權相聯絡接觸,君權之下的一切權利皆受君權之制約。而古代社會的權利聽任,也與集權主義思潮相隨同,凡集權主義風行的處所,必包養網價格有權利聽任景象存在。今世中國的權利聽任景象則有當時代特征:這即是變更社會中威望政治的絕對減弱和法治政治的尚未確立這一牴觸。這對牴觸招致當今中國的權利聽任廣泛存在。

所謂義務萎縮則是責備任對權利肆意的一種能幹狀況,即在權利出席情況下,實行中的權利與義務間不是一種反比關系,而是一種顯明的非對應關系。義務的萎縮使權利行使者無所拘謹、隨心所欲,從而構成“泛權利狀況”,假如要對這種權利予以制約,則要么依附大張旗鼓的“活動”方法(注:在必定意義上講,對權利聽任所招致的權利腐朽的對抗是“文明年夜反動”的主要致因,不外其是以一種權利聽任(最高魁首包養的權利聽任)否決另一種權利聽任(多元權利主體的權利聽任)罷了。),要么憑仗權利行使者小我的品德自律。現實證實,這兩種方法的後果均見效甚微。

以上闡述表白,法令中的權利出席景象所招致的控權對象、規范依憑、義務機制等的缺掉以及權利推定的實存,使權利聽任成為必定,從而權利掉約因于法令中權利的出席。所以,今世中國的反腐辦法宜從規范權利進手。

三、戰勝權利出席與重視公法扶包養網排名

戰勝法令中的權利出席景象當然需求多方面的辦法,尤其不雅念原因的戰勝,但眾所周知,由于一方面,人們的不雅念具有絕對穩固性,是以,戰勝權利出席的不雅念致因是一個需求久長時日的題目;另一方面,不雅念改造總要借助相干實行的變更,就對權利出席之不雅念致因的戰勝而言,必需以權利規范化的社會實行為條件,不然,不雅念變更的提倡便因實行辦法的缺少流于空洞。那么,這一實行對應辦法應是什么?筆者以為,重要的內在的事務應是公法扶植(注:盡管這一實行對應辦法具有多方面的分支(包含法令的、組織的和行動的等等),但公法扶植的要害性則無須置疑。)。

權利與公法的必定對應是法治時期的基礎現實,所謂法治權利又可詳細化為以公法把持權利。固然,私法也有不成疏忽的制約權利的感化[10],但它基礎上是經由過程私法權力對權利的制約。倘公法沒有明白的權利定位,那么,私法對權利的制約就無從談起。是以,公法上的權利斷定是權利制約的重要的、直接的和第一位的法令舉動;而私法上的權力規則對權利制約而言則是主要的、直接的和第二位的法令舉動。這就必定導出了戰勝權利出席對公法扶植的依靠。

自市場經濟體系體例目的在我國斷定以來,法學界對私法扶植的呼聲甚高,但對公法扶植的呼聲卻絕對降落。可以說,假如公法尚未規束住權利的肆意,即公法尚未對權利以正確定位,那么,私法上規則再多再好的權力也是徒然。私法自包養網治必需公權規范,聽任公權則私法自治難乎其難。從這一視角不難察見,公法在戰勝權利出席中的特別意義。詳細說來戰勝權利出席對公法立法的必定請求及其意義是:

第一,控權的立法主旨。假如說近古代法治的基礎主旨之一就是對國度權利的把持的話,那么,公法例肩負實在現這一主旨的直接任務,借使倘使公法控權的主旨不強或弱化,必定使權利在全體上掉約。控權的立法主旨意味著:一方面,一切公權主體的權利均是無限的,它的界線以公共選擇為條件,以知足主體對社會次序的和諧為標志。在公法中權利范圍付與過年夜,就只能招致實行中來自權利的迫害。另一方面,既然公權是公共選包養網心得擇的產品,則公法設定公權的目標是為公益,公益之外,權利不得剩余,權利在公益之外的剩余,必致其對包養私益的侵略和蹂躪。再一方面,公權對公益的設定,又必定意味著其對私益請求的劃一維護。如法定權利在實行中針對雷同的好處可供給分歧的維護,則證實公法中權利剩余的存在和把持權主旨的不明。控權之立法主旨簡直定,為公法在微觀上戰勝法令中的權利出席奠基了基本。

第二,確權的立法內在的事務。欲行控權,必先確權,沒有權利的法令定位,控權便無所指。所謂確權,就是指借法令給權利及其實用范圍以詳細限界,用以停止這種限界的法令重要不是私法,而是公法,即但凡權利的詳細規則,普通以公律例范為情勢感性。借使倘使私法中牽涉有關權利干涉題目,則表白的只是私法中的公律例范,而不是說私法的任務就是確權。公法對確權的這種規范,詳細意義如下:一方面,權利昭示,即權利之鉅細、范圍等等,皆由公律例范詳細規則,公法是權利的基礎載體。有學者以為:與私權力比擬,“國度權利的界線普通是不年夜明白的,固然憲法可以作出界定,但其伸縮性很年夜,並且具有擴大的性質和特征。”[9]我以為,這只是表白公法對權利的昭示水平缺乏罷了。另一方面,法外無權。即使其具有公道性,亦應經由過程法令法式升huawei規范化權利,不然,只能在規定之外,為權利聽任預備好前途。再一方面,否決權利推定。答應權利推定章必致權利聽任。公法上簡直權就是對權利的詳細化、規范化,從而為否認權利推定打下基本。可見公法上簡直權,是戰勝權利出席的直接法令展現。

第三,護權的立法技巧。公法不單要確權,並且確權自己意味著護權。眾包養網比較所周知,私權力在普通情況下是可以廢棄的,但公權利具有不成廢棄的特色,即公權利不許虛置,必需行使。公權利的虛置景象、濫用景象等均是法令護權不力的表示,是以,與對私權力的保護一樣,對公權利也有一個嚴厲保護的題目。普通說來,護權的基礎法令技巧是有關與權利絕對應的義務,但這一技巧著重于對權利的制約與監控,對此,我將鄙人一題目中會商。除此之外另有其它護權的技巧,如權利運轉的前提保證、權利的威嚴標志、行使權利的鼓勵辦法等等。這些護權的技巧規范,必需在法令上加以完美,這也是公法的主要任務之一。假如公法上完美了這些技巧,那么,對權利出席的戰勝便可收到現實意義,不然,即便權利出席景象在規范上戰勝了,但在實行中也難以通行,其成果只能下降公法的實行功效。強化公法上的護權技巧不只可進一個步驟戰勝權利出席,並且能進一個步驟保證權利運轉之實效。

第四,約權的法令義務。如前所述,就狹義而言,約權也是護權的一種,但由于它是從預防的消極角度護權的,并且在法治之下,只需法令上設定了權利,就必需在法令上設定響應的義務,義務與權利的絕對應,是公法用以控權的基礎機制,是以,與公權絕對應的法令義務和普通護權技巧比擬較,就具有了特別的意義。戰勝權利出席的經過歷程,在邏輯上也是戰勝義務出席的經過歷程。

由以上闡述可知,要戰勝權利腐朽就必需戰勝權利出席這一權利腐朽的致因;而要戰勝權利出席,則必需重視公法的扶植。今世中國公法的非感性必致權利出席,權利出席又必致權利腐朽,這種堅固的因果鏈條,恰是我們反腐朽所面對的要害義務之一。

注釋:

[1] 哈林頓.年夜洋國[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104.

[2] 張文顯.二十世紀東方法哲學思潮研討[M].北京:法令出書社,1996.61.

[3] 劉星.法令是什么[M].廣州:廣東游玩出書社,1997.20,20.

[4] 列寧選集,第17卷[M].北京:國民出書社,1990.145.

[5] 商君書?定法.

[6] 鹽鐵論?卷十.

[7] 管子?七臣七主.

[8] 商君書?修權.

[9] 郭道暉.平易近主?法制?法令認識[M].北京:國民出書社,1988.23.

[10] 謝暉.價值重建與規范選擇—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古代化尋思[M].濟南:山東國民出書社,1988.188.

[11]張曙光.小我權利和國度權利[A].公共論叢,第1卷[C].上海:三聯書店,1995.4,4.

[12] 徐國棟.平易近法典與權利把持[J].法學研討,1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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